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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基本信息
标题 个人档案在自己手里怎么处理?
写信时间 2024-03-24 公开时间 2024-10-28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原旺苍县国企原植物油厂职工,1999年国企破产,要求买断工龄并拿走个人档案自行保管至今,以前咨询过社保局,他们不接收个人保存档案,按照以后办理退休规定涉及到要查阅个人档案,请问我们这些很多保存个人档案的怎么处理?
信件的处理结果 (为保护网民隐私,个人基本信息不作公开)

沈先生: 

    您好!您于2024年3月24日通过县长信箱咨询“个人档案保存事宜”的来信收悉,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向您作相应的解释和答复:

     经核实,您反映的是达到领取养老待遇年龄时提供自己保存的档案是否有效。档案由本人自己保存属历史遗留问题,档案不应由个人保存,应由单位管理。关于您达到领取养老待遇年龄时提供自己保存的档案是有效的,但前提是档案不能拆封且涂改,到时您本人需将档案提交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完毕后转递至我局档案室保存。 

    以上回复具体内容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3月25日17时40分电话告知于您。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9-4222479进行咨询。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8日